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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5:工伤职工等级鉴定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8 12:25:34 浏览:

序号 5

职权编码 BTSS-RSJ-QR-005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工伤职工等级鉴定

职权依据 【法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16180-2014)(全文)

责任主体 师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应当提交材料,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提交材料;

3.决定责任:组织到医院体检,上专家评审会,确认符合等级条件;

4.送达责任:印发通知相关人员。"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申请不合格的作出虚假检测及意见或予以认定的;

3.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