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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8
职权编码 BTSS-RSJ-QR-008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符合病退人员认定
职权依据 【部门法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发[2002]8号)(全文)
责任主体 师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应当提交材料,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提交材料;
3.决定责任:组织到医院体检,上专家评审会,确认是否符合病退条件;
4.送达责任:印发通知相关人员。"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申请不合格的作出虚假检测及意见或予以认定的;
3.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