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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3:对闲置土地的处置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8 13:12:59 浏览:

序  号 3

职权编码 BTSS-GTJ-QT-003

行政权力类型 其他类

行政权力名称 对闲置土地的处置

法定依据 【部门规章】《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4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 十师北屯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机构 土地利用科

责任事项 "1.核实阶段责任:核实收回条件,拟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和补偿方案。

2.审查阶段责任:报分管领导审定,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和补偿方案报政府审批。

3.决定阶段责任: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相对人;信息公开。

5.执行阶段责任:注销原土地使用证,按批准补偿方案补偿。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按规定的流程处理的;

3.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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