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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1: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8 17:06:15 浏览:

序  号 1

职权编码 BTSS-HBJ-JL-001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行政权力名称 环境污染举报奖励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 2015年1月1日修订实施)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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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十师北屯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机构 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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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先进评审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2、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3、表彰责任:按照程序研究决定,并进行表彰。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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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3. 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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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