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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2:勘察设计行业监督检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8 17:19:23 浏览:

"序

号" 2

职权编码 BTSS-ZJJ-JC-02

"职权

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勘察设计行业监督检查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责任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师市范围内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勘察设计质量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事项进行核查。

2、处置责任:作出行政告诫、公告、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暂停承揽业务的处理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管。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