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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19: 监督检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8 17:30:13 浏览:

"序

号" 19

职权编码 BTSS-ZJJ-JC-019

"职权

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监督检查

职权依据 对批准实施的所有绿化工程,由北屯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并跟踪检查建设单位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出具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发现问题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整改。

责任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绿化委

责任事项 "经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批后管理:

1.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及时查处擅自改变绿化规划和无绿化资质施工行为;

2.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建成之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北屯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4.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的设计和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工程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