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行政许可1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9 11:42:12 浏览:

序号 12

职权编码 BTSS-JTJ-XK-014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

职权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十九号 2004年8月28日修订实施)第五十条第


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


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


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2【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五百九十三


号 2011年7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


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责任主体 "师市交通局

"

承办机构 第十师路政海事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要求,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


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


达许可证,超过五万元以上案件报兵团路政管理局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行管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 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 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


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