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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1: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9 16:26:41 浏览:

序号 1

BTSS-JTJ-JC-002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职权依据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城市客运执法人员可以在城市客运经营场所、城市客运集散地、公交和出租车停靠站点、城市道路口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固定检查关卡。"

责任主体 师市交通局

承办机构 北屯市客运管理所

责任事项 1、决定责任:城市客运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城市客运经营场所、城市客运集散地、公交和出租车停靠站点、城市道路口等进行监督检查,是对行政相对方实施某种行为的场地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相应行为的现场情况,以确定有关个人、组织是否参与了相应行为以及参与者的责任情况。2、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 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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