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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职权编码 BTSS-JTJ-XK-00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通乡(营)以下(不含)公路工程邀请招标的核准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1号 2000年1月1日实施)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地方法规】《兵团关于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新兵发(2013)54号 下放行政审批第10项"
责任主体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局
承办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项目情况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给予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通知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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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 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5.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 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求其他利益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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