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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2:退耕还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9 16:58:22 浏览:

序号 2

"职权

类型" BTSS-NYJ-JL-002

职权名称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退耕还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

责任主体 "  【地方规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新兵办发〔2003〕21号)“四、检查 4.师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实施团场退耕还林工程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分别报送国家兵团有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团场。复查结果做为师财务部门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的依据,根据复查结果,师对项目实施团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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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师市林业局

责任事项 师林业局办公室

追责情形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退耕还林实施单位、林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师市研究决定,以师市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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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3. 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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