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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1
职权编码 BTSS-NYJ-ZS-001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行政权力名称 征收农机监理费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2011年5月1日修订实施)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四百零五号 2004年5月1日实施)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依据新发改收费[2010]1954号,新发改价费[2005]729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新发改收费[2009]2001号,新价非字[1995]70号文件。"
实施主体 十师农机局
承办机构 十师农机监理所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农机监理规费征收标准,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开具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稽查,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农机监理规费征收标准,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相关材料。
3、决定责任:开具行政事业收费收据。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稽查,加强日常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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