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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29 17:43:59 浏览:

序号 3

BTSS-SWJ-QT-003

行政强制 其它类

共0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规章】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师市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

师市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

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按规定的流程处理的;

3.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收受贿赂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