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30 15:57:43 浏览:

序号 2

职权编码 BTSS-WSJ-QT-002

行政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行政权力名称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核

法定依据 【部委规章】《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十四条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实施主体 十师北屯市卫生局

责任事项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按规定的流程处理的;

3.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是否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