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行政奖励1: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初审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30 16:54:14 浏览:

序  号 1

职权编码 BTSS-AJJ-JL-001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行政权力名称 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初审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修订实施)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规章】《关于印发《十师北屯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师市办发〔2015〕88号)

"

实施主体 安监局

承办机构 安监局    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安委会各成员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师市安委会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师市安委会研究决定,以师市安委会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3. 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是否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