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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2:对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表彰奖励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30 18:34:54 浏览:

序号 2

职权编码 BTSS-TJJ-JL-002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 对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表彰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十五号 2010年1月1日修订实施)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十师北屯市统计局

承办机构 十师北屯市统计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人社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请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省政府研究决定,以省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

2. 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

3. 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