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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12: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监督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3-30 19:13:56 浏览:

序  号 12

职权编码 BTSS-SJJ-JC-012

行政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行政权力名称 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监督

法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三)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实施主体 十师北屯市审计局

承办机构 经责科

责任事项 "  1.计划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报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执行经批准后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实施阶段责任:审计机关根据不同审计项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法定程序由不同业务部门组成审计组,开展跟踪审计调查,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计组组长审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3.审计终结阶段责任: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按规定程序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项目计划执行部门、审理部门对代拟的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审计全过程材料进行复核、审理;审计机关业务会议集体审定审计报告等审计结论文书,特殊情况下,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可以由审计机关其他负责人审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跟踪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者未具体落实的,提出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的意见措施。

  4.监督执行和整改阶段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在3个月内,检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执行情况;并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师市和上级审计机关。

  5.结果公告阶段:按照审计结果公告流程,报经师市批准,适时将跟踪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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