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序号 1
职权编码 BTSS-SLJ-ZS-001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行政权力类型 水资源费的收缴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条,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第28条
实施主体 水利局
承办机构 第十师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申报
2.审核
3.决定
4.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不按规定征收的;
2. 擅自减免、取消、增加收费的;
3. 负责收费的人员利用收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是否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