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序号 2
职权编码 BTSS-SLJ-ZS-002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行政权力类型 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
法定依据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主体 水利局
承办机构 第十师水政(渔政)监察支队
责任事项 "1.受理申报
2.审核
3.决定
4.事后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不按规定征收的;
2. 擅自减免、取消、增加收费的;
3. 负责收费的人员利用收费之机徇私舞弊、索取、收受好处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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