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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4-05 17:37:59 浏览:

序号 7

职权编码 BTSS-SLJ-JC-007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行政权力类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定依据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2011年3月1日修订)第四十三条、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2011年3月1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实施主体 水利局

承办机构 特种鱼类救护中心

责任事项 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履行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 违法实施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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