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其他权力1: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4-05 17:38:29 浏览:

序号 1

职权编码 BTSS-SLJ-QT-001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政权力类型 洪水调度方案审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八十六号 2011年修订)第十二条 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实施主体 水利局

承办机构 第十师防汛抗旱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涉及河道及水工程安全有关活动的方案等相关材料,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涉河活动中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按规定的流程处理的;

3. 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收受贿赂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是否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