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序号 16
职权编码 BTSS-SLJ-QT-016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行政权力类型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号 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实施主体 水利局
承办机构 第十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收到申请单位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2、审查阶段: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3、决定阶段:依法当场或在15日内作出许可的决定;4、事后监管。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按规定的流程处理的;
3. 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收受贿赂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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