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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7:对在河道管理和防汛抢险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4-05 17:49:26 浏览:

序号 7

职权编码 BTSS-SLJ-GL-007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行政权力类型 对在河道管理和防汛抢险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公布修改)第九条:对在河道管理和防汛抢险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实施主体 师市水利局

承办机构 特种渔业救护中心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科学制定表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表彰。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按规定的流程处理的;

3. 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收受贿赂的;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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