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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17-05-08 10:14:17 浏览:

为建立健全十师北屯市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系统联动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体系。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十师北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师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总指挥由十师北屯市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十师北屯市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财务局、教育局、商务局、公安局、宣传部、纪委监察局、民政局、交通局组成。

(一)十师北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发布启动十师北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命令;全面协调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十师北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十师北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完善十师北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师北屯市卫生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十师北屯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十师北屯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十师北屯市财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十师北屯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师北屯市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师北屯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十师北屯市宣传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十师北屯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做出处分决定;

十师北屯市民政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济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划拨。并做好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发放;

十师北屯市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调度,交通工具征用补偿;

(三)办公室及其职责

师市应急指挥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北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局、卫生局的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助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各部门、师市各单位迅速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及时汇总、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师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事件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警戒保卫组等应急处理部门。

事故处理组设在师市北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师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师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职能科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人员组成。其职责为: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医疗救护提供依据;查明中毒食品的来源、去向并作出处理。

医疗救护组设在师市卫生局,由师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北屯医院、急救中心等医疗单位分管院长及业务骨干组成。其职责为: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师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后勤保障组设在师市财务局,由师市财务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师市财政局、贸易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经费和应急物资购买的费用,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运输,组织应急处理药品、器械和相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

警戒保卫组设在师市公安局,组长由师市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师市公安局治安、内保、交警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四)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十师北屯市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武警、企事业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 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报告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诊治病人的各级医疗机构以及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以最快通讯方式逐级报告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事件调查和医疗救护工作,初步核实突发事件后,在2小时内将事故的有关情况向师市党委办公室和兵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预警

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责任人。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我师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受理单位,师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是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处置发生在我师市的常规食品安全事故,作为我师市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托《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由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师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传递及反馈。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内容如下:

一级(红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人数300人以上。

二级(橙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

三级(黄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虽无死亡病例报告,但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省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

四级(蓝色):一次中毒事故造成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但无死亡病例;中毒人数少于30人,但引起中毒的原因尚未查明,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人数仍在增加。        

预警级别由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议,报师市党委批准同意,由师市宣传部负责发布。

4. 应急响应

4. 1分级响应

按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及时向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内容。

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师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工作,并在2小时内将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师市党委办公室和兵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 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调查核实,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和确认。并立即上报师市应急指挥部。

2、 师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临时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3、 公安、民政、农业、贸易、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可疑食品查处和人员安置工作。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 师市卫生局根据事故处理需要调集技术、人员、物资,并成立医疗专家救治小组,动员所有医疗机构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

2、 师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召集公安、卫生、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3、 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遣专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 各有关部门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和中毒人员的救护工作。

2、 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专家指导处理工作。

四、 信息共享和处理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分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三种类型按照规定时限向师市党委办公室和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若事故发生跨越师属行政区域,由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有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通报。

五、 基本响应程序

(一)基本应急

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二)扩大应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难以控制、中毒人数仍在不断增加时,由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师市党委办公室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的建议,并作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三)指挥与协调

各有关部门根据师市党委办公室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事故处理工作。为增强应急处置决策的科学性,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小组。

(四)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按照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具体内容由师市宣传部负责审核,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把关,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

(五)应急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处理工作结束后,本次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六、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物资征集、交通工具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置、现场清理消毒、人员劳务等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方案,经后勤保障组审核,由财务部门结合财政实力予以拨付。

(二)社会救济

民政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上报的救济申请,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划拨。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物品、资金的发放,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三)保险

保险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赔付手续。

(四)调查和总结

师市品药品监督所要做好事件调查的有关总结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调查处理意见,做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七、 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控中心人员参加的应急事件处理队伍,确保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紧急封锁现场。

(二)医疗卫生保障:师市卫生局负责组建一支由医疗单位人员参加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行现场急救,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三)经费保障:财务部门根据师卫生局的预算,保障常规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和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

(四)物资保障:由师市卫生局牵头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器械、消毒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根据师市应急指挥部的意见,负责维护应急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八、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师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31,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906-3906375),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人员牢记值班报告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师市卫生局应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健康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各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基本知识培训。

(二)培训

师市应急指挥部的各级领导要定期听取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情况通报,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的最基本知识及法律知识,卫生监督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各级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三)演习

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预测,不定期地组织一次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演习,检验应急处理队伍的实际战斗力,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并评估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出修改应急预案的建议。

九、 其它

(一)本应急预案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进行处理。

(二)本应急预案自2016年6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