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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0 10:06:1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卫生局    浏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兵团全民健康体检工程,扎实推进医疗惠民政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师市居民的身心健康,按照自治区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明电〔2016〕303号)和兵团办公厅《兵团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兵办发电〔2016〕150号)有关要求,结合师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体检对象

十师北屯市常住居民每年免费体检一次(应检尽检)。

二、 体检人员分类

师市免费健康体检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儿童。

第二类: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

第三类: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

第四类:65岁及以上的居民。

三、 实施时间

师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于每年元月启动,每年12月底前完成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四、 体检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容执行。

五、 健康体检机构

(一)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工作由师市各级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负责承担。

(二)健康体检机构的确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可按照实际需要在师市范围内选择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也可以由卫生局安排医疗机构体检。团场区域人员的健康体检全部在各团场医疗机构进行。其他人员的体检由卫生局统筹就近安排医疗机构体检。 0-6岁(含6周岁)儿童、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及高中阶段学生和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的体检由各级医疗、疾控机构共同负责承担。

(三)健康体检机构的服务形式:各健康体检机构应按照组织单位的需要和体检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被体检人员到健康体检机构体检或健康体检机构直接到单位提供上门服务。健康体检的组织单位应提前2天给健康体检机构报送体检人员名单。

六、 体检经费安排

健康体检经费由各项目资金和各级财政分级负责解决,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原则上按照每人平均100元标准执行,每个年龄段可按照体检的实际内容进行增减。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儿童。

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承担。

第二类:7-14岁(含14周岁)在校学生。

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要求,义务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各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三类: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

1. 高中阶段学生和在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健康体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含离退休人员)。

3. 团场职工健康体检经费由团场承担。

4. 个体从业人员、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健康体检经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类:65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

65岁以上的居民健康体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上级体检补助资金承担。

七、 体检任务组织分工

按照体检对象年龄结构的不同,进行如下分工:

第一类:0-6岁(含6周岁)的儿童。

1. 没有入园入托的儿童由家长负责组织实施;

2. 入园入托的儿童由托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类:7-14岁(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

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类:15-64岁(含64周岁)的居民。

1.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 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 北屯市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4. 团场区域所有人员由团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居住在北屯市的离退休人员到其居住地所属街道进行登记体检,避免多地登记,重复体检)。

第四类:65岁及以上的居民。

1. 北屯市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2. 团场区域由团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 体检结果反馈

健康体检结束后,体检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健康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单位或被检查者,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同时将健康体检信息录入卫生信息化平台,作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之一,不断丰富全民健康档案大数据。

九、 体检工作的考核

(一)师市将按照健康体检数据录入情况反映各组织单位体检工作进度,对不愿组织或组织不力、配合度不高、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各体检医疗机构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同时,师市卫生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期督导、年终检查对各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健康体检督导考核主要以体检进度、体检内容规范性、体检质量、体检信息录入量作为考核核心指标。将依据考核结果拨付全民健康体检补助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十、 体检经费结算形式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经费的原则。各体检机构要将健康体检人员分类别和分单位进行汇总,并报送师市卫生局和体检组织单位,同时将体检信息统一录入到卫生信息平台的个人健康档案。属于组织单位结算的体检费用,由体检机构直接与体检组织单位进行费用结算。由卫生、医保等部门结算的体检专项费用,各体检机构的体检费用经师市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由师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拨付体检机构。由财政结算的体检费用,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同级财政将体检费用,按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拨付体检机构。

十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民健康体检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主要讲话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健康新疆”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任务;是体现党对各族群众的关心关怀的惠民暖心工程;是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主要举措。各团场、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将其作为暖人心的一件民生工程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贯彻落实,相应成立健康体检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订本单位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办法,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动员,密切工作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加强对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了解党和政府的医疗惠民政策,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检率,营造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深入基层,对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周全广泛的报道,注重挖掘和宣传在健康体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提高影响力。宣传、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稳步落实这项惠民工程。

(三)统筹卫生资源,保证体检效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内部人、财、物等各类医疗卫生资源,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主要服务内容,开展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和完善健康档案内容。各组织单位和体检机构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各年龄段人群特点以及团场时令特点,按照就近体检的原则,结合农忙农闲、交通状况和人员结构等情况,采取集中体检与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偏远、行动不便的居民,积极开展上门体检办事,确保自治区、兵团惠民政策的落实。各体检机构要制订可操作性内部体检工作流程,成立技术指导组,对健康体检工作和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等工作开展督导和指导。各体检机构在健康体检中发现的各种疾病,体检医师要及时给予健康指导和咨询。对于需要及时入院治疗的疑难重症患者,要畅通转诊转院通道,协助患者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建立报告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报体检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月报告制度,由各体检单位负责逐级汇总上报。师市将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组织得力、工作扎实、推进有力的体检单位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追责并督促整改。各体检单位要加大自我督查力度,确保健康体检工作保质保量、有序实施。各相关单位在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把这项医疗惠民工程办妥、办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暖和和关怀。


附件:1.十师北屯市0-6岁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2. 十师北屯市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3. 十师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4. 十师北屯市15-64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5. 十师北屯市65岁以上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附件1

十师北屯市0-6岁儿童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十师北屯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0-6岁儿童健康体检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工作

0-3岁儿童由家长负责落实,体检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具体组织实施;4-6岁儿童由教育局负责落实,各托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 体检对象

师市辖区内0-6岁儿童。

三、 体检时间

每年1月—12月。体检周期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体检次数要求执行。

四、 体检内容

(一)0-3岁儿童健康体检内容。

1. 体重、身长、头围;

2. 体格检查:面色、皮肤、前囟、颈部包块、眼外观、耳外观、听力、口腔、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可疑佝偻病;

3. 辅助检查项目:血常规。

(二)4-6岁幼儿园阶段儿童健康体检内容。

1. 体重、身长、体格发育;

2. 体格检查:面色、皮肤、颈部包块、眼外观、耳外观、听力、口腔(龋齿数)、心肺、胸廓、腹部、四肢;

3. 辅助检查项目:血常规。

五、 体检经费标准

0-6岁儿童体检经费126元/人,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承担。

六、 体检方式

0-3岁儿童由家长负责,体检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组织体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在家庭或本机构进行体检;4-6岁在园儿童健康体检全部采取体检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入园体检的方式进行。

七、 体检工作流程

(一)0-3岁儿童体检工作流程。

1. 体检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0-3岁儿童,对辖区内0-3岁儿童进行摸底登记,并提前告知家长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时必须带上身份证号码)。

2. 体检机构结合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将辖区0-3岁儿童在家长监护下进行集中体检。

3. 完成辖区内的体检工作后,将体检信息反馈给0-3岁儿童家长。

4. 体检机构将0-3岁儿童的体检信息录入到卫生信息化平台个人健康档案的体检表中,并做好体检汇总工作。

(二)4-6岁儿童体检工作流程。

1. 幼儿园提供较体检场所,提前2天通知体检机构,并将在园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生源、身份证号码)的excel格式提供给相应体检机构。

2. 体检机构提前到幼儿园对体检场所进行消毒,预备体检相关设备、器材、车辆、专业医务人员、健康体检表,并提前告知幼儿园体检注意事项。

3. 体检机构将体检表发到幼儿园并开展体检工作,幼儿园与相应的体检机构认真落实好体检的具体时间段,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4. 体检工作人员给需要做实验室检查的儿童,在园进行采血,并及时送至体检医疗机构检验科。

5. 体检完成后,体检机构将体检信息录入到卫生信息化平台个人健康档案体检表中。

八、 体检经费结算方式

0-6岁儿童体检费用126元/人,由卫生局对体检机构考核汇总后,按照录入信息平台的体检数量,经财政局审核后,统一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中与各体检机构结算。

九、 体检工作考核

(一)师市将按照0-6岁儿童健康体检信息录入情况反映各幼儿园体检工作进度,对不愿组织或组织不力、配合度不高、推进缓慢的幼儿园进行通报。

(二)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办事项目中期督导、年终检查对体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0-6岁儿童健康体检督导考核主要以十师北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中儿童健康服务考核内容为主;对健康体检信息未录入或信息录入不全的单位,经商师市财政局后,削减其体检经费。


附件2

十师北屯市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十师北屯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工作

师市管理的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二、 体检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在校高中学生,在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三、 体检时间

每年1月—12月。

四、 体检内容

(一)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内容。

1. 病史询问类:既往病史、地方病史、家族病史、入学前疫苗接种史。

2. 体检项目类:内科常规检查: (1)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肺活量;

3. 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蠕虫卵、肝功能、结核菌素试验(OT试验)。(标注“a”为选测项目,标注“b”为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二)高中和职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内容。

1. 基本情况:症状、一般状况、生活方式、脏器功能、查体。

2. 辅助检查:除不加“*”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外,结合此次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增加标注“*”的8项辅助检查项目作为基础必检项目,即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超(肝胆肾脾)。

3. 现存健康问题、住院治疗情况、健康指导、健康评价。

五、 体检经费标准

(一)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经费29元/人,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在校高中学生,在校职校学生体检经费160元/人,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同级财政负担50%。

六、 体检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在校高中学生,在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全部采取体检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入校体检的方式进行。

七、 体检工作流程

(一)各学校预备较为宽敞的体检场所,提前2天联系体检机构,并将在校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生源、学籍号、身份证号码)的excel格式提供给相应体检医疗机构。

(二)体检机构提前到学校对体检场所进行消毒,预备体检相关设备、器材、车辆、专业医务人员、健康体检表;并提前告知学校体检注意事项。

(三)体检机构将体检表发到各学校并开展体检工作,学校与相应的体检机构认真落实好体检的具体时间段,确保学生体检工作井然有序开展。

(四)体检工作人员给需要做实验室检查的学生,在校进行采血,并及时送至体检医疗机构检验科。

(五)体检完成后,体检机构将体检信息录入到卫生信息化平台个人健康档案体检表中。

(七)体检机构上报完成体检数据后,将纸质体检表交给学校存档。

八、 体检经费结算方式

(一)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经费29元/人,由卫生局对体检机构考核汇总后,按照录入信息平台的体检数量,经教育局审核后,由各学校与体检机构结算。

(二)在校高中学生,在校职校学生体检费用160元/人,由卫生局对体检机构考核汇总后,按照录入信息平台的体检数量,报师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后,属于医保结算的费用由师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拨付体检机构。属于财政承担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体检机构。

九、 体检工作考核

(一)师市将按照学生健康体检信息录入情况反映各学校体检工作进度,对不愿组织或组织不力、配合度不高、推进缓慢的学校进行通报。

(二)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办事项目中期督导、年终检查对体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健康体检督导考核主要以体检进度、体检内容规范性、体检质量、体检信息录入量作为考核核心指标。对健康体检信息未录入或录入不全的单位,经商师市财政局后,削减其体检经费。


附件3

十师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十师北屯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工作

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师直党工委负责师市直属管辖事业单位督促,国资委负责师市管辖企业单位的督促。团场职工由团场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 体检对象

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

三、 体检时间

每年1—12月。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四、 体检内容

由各单位与协议体检机构确定具体的体检内容,但不能少于以下项目:

1. 基本情况:症状、一般状况、生活方式、脏器功能、查体。

2. 辅助检查:除不加“*”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外,结合此次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增加标注“*”的8项辅助检查项目作为基础必检项目,即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超(肝胆肾脾);辅助检查项目胸部X线片、大便潜血、宫颈涂片结合各单位实际作为重点人群的选查项目。

3. 现存健康问题、住院治疗情况、健康指导、健康评价。

五、 体检经费标准

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按照本单位规定的体检内容与体检机构确定体检经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60元/人,体检经费由单位承担。

六、 体检方式

由单位自行组织到协议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七、 体检工作流程

(一)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由组织单位提前2天联系体检机构,并将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医保卡号)的excel格式提供给协议体检机构,由体检机构确定具体体检时间

(二)体检机构提前安排引导员、专业医务人员,预备好体检相关设备、器材、健康体检表等,提前告知被体检单位注意事项。

(三)被体检人员到体检机构体检时,必须带上身份证、医保卡,以备体检工作人员确定身份。

(四)体检机构将体检表发给各体检人员,做好体检人员信息登记,并按照体检机构内部治理流程开展体检工作,各单位与协议体检机构认真落实好体检的具体时间,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五)完成一个单位的体检工作后,将出具的体检报告返至单位。

(六)体检机构将每个人的体检信息录入到卫生信息化平台个人健康档案体检表中,并做好体检汇总工作。

八、 体检经费结算

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体检费用按照协议标准,由各单位与协议体检机构结算。

九、 体检工作考核

(一)师市将按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健康体检信息录入情况反映各单位体检工作进度,对不愿组织或组织不力、配合度不高、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期督导、年终检查对体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健康体检督导考核主要以体检进度、体检内容规范性、体检质量、体检信息录入量作为考核核心指标。对健康体检信息未录入或录入不全的单位,经商师市财政局后,削减其体检经费。


附件4

十师北屯市15-64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十师北屯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15-64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工作

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由民政局负责督促,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 体检对象

15-64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

三、 体检时间

每年1—12月。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四、 体检内容

15-64岁(含64周岁)的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体检内容包括:

1. 基本情况:症状、一般状况、生活方式、脏器功能、查体。

2. 辅助检查:除不加“*”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外,结合此次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增加标注“*”的8项辅助检查项目作为基础必检项目,即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超(肝胆肾脾);辅助检查项目胸部X线片、大便潜血、宫颈涂片结合各单位实际作为重点人群的选查项目。

3. 现存健康问题、住院治疗情况、健康指导、健康评价。

五、 体检经费标准

15-64岁(含64周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体检经费160元/人,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同级财政部门补助50%(含4050人员)。

六、 体检方式

由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七、 体检工作流程

(一)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15-64岁(含64周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对体检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分类造册,提前告知体检注意事项。

(二)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按照分类造册的名单提前与辖区内体检医疗机构联系,并将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医保卡号)的excel格式提供给相应体检医疗机构。

(三)体检医疗机构与街道办、社区和团场相关部门协商安排每天体检人数和落实好体检日期,由街道办、社区和团场相关部门负责通知被体检人员。

(四)被体检人员到体检医疗机构体检时,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医保卡,以备体检工作人员确定身份。

(五)体检机构做好天天体检人信息登记,并按照体检机构内部工作流程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有序开展。

(六)完成辖区内的体检工作后,将出具的体检报告返至居民。

(七)体检机构将每个人的体检信息录入到卫生信息化平台个人健康档案体检表中,并做好体检汇总工作。

八、 体检经费结算方式

15-64岁(含64周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体检费用160元/人,由师市卫生局对体检医疗机构考核汇总后,按照录入信息平台的体检数量,报师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属于医保结算的费用由师市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程序及要求拨付体检机构。属于财政承担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体检机构。

九、 体检工作考核

(一)师市将按照健康体检信息录入情况反映各街道社区体检工作进度,对不愿组织或组织不力、配合度不高、推进缓慢的街道社区进行通报。

(二)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办事项目中期督导、年终检查对体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健康体检督导考核主要以体检进度、体检内容规范性、体检质量、体检信息录入量作为考核核心指标。对健康体检信息未录入或录入不全的单位,经商师市财政局后,削减其体检经费。


附件5

十师北屯市65岁以上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方案(试行)


按照《十师北屯市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65岁以上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 组织工作

65岁以上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由民政局负责督促,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 体检对象

65岁以上人员。

三、 体检时间

每年1—12月。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

四、 体检内容

1. 基本情况:症状、一般状况、生活方式、脏器功能、查体;

2. 辅助检查:除不加“*”的项目为必检项目外,结合此次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增加标注“*”的8项辅助检查项目作为基础必检项目,即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B超(肝胆肾脾及腹部B超);结合此次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兵团增加辅助检查项目“胸部X线片”作为必检项目。辅助检查项目大便潜血、宫颈涂片结合各单位实际作为重点人群的选查项目。

3. 中医体质辨识、现存健康问题、住院治疗情况、健康指导、健康评价。

五、 体检经费标准

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办事项目资金和上级体检补助资金承担。

六、 体检方式

由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七、 体检工作流程

(一)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65岁以上人员,并对体检人群进行摸底登记,查验户口簿和居住证,分类造册,提前告知体检注意事项。

(二)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按照分类造册的名单提前与辖区内体检机构联系,并将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医保卡号)的excel格式提供给相应体检机构。

(三)体检机构与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协商安排每天体检人数和落实好体检日期,由各街道和团场相关部门负责通知被体检人员。

(四)体检机构每天做好体检人员的信息登记,并按照体检机构内部工作流程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有序开展。

(五)体检机构对65岁以上人员进行集中采血、留尿,并将样本及时送至检验机构。

(六)完成辖区内的65岁以上人员的体检工作后,体检医疗机构将体检信息收集,及时反馈给被体检人员。

(八)体检机构将65岁以上人员的体检信息录入到卫生信息化平台个人健康档案体检表中。并做好体检汇总工作。

八、 体检经费结算方式

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体检经费209元/人,由师市卫生局对体检机构考核汇总后,按照录入信息平台的体检数量,经师市财政局审核后,统一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中与各体检机构结算。

九、 体检工作考核

(一)师市将按照65岁以上人员健康体检信息录入情况反映各体检机构工作进度,对组织不力、配合度不高、推进缓慢的体检机构进行通报。

(二)师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健康体检专家技术指导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办事项目中期督导、年终检查对体检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

(三)健康体检督导考核主要以体检进度、体检内容规范性、体检质量、体检信息录入量作为考核核心指标。对健康体检信息未录入或录入不全的单位,经商师市财政局后,削减其体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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