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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26 16:49:0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安监局    浏览:

2017年5月25日,师市安监局组织对师市液氨使用企业开展了安全专项监察。

师市现有新疆屯富热电有限公司涉及液氨储存和使用,该企业有2*38m³液氨储罐,现有储量38 m³左右,用于企业环保脱硫脱销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液氨储量≥10t),已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开展了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三同时”工作,正在开展相关设备的验收评估工作,将在验收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师市安监局备案。

经检查,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氨区未与其他区域隔离,外围墙为铁艺围栏,应改为实体围墙;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件。针对以上隐患,师市安监局已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要求将整改情况及时报至师市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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