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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16:50:0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宣传部    浏览:

各团场政工办、师直各单位党办,直属各文化单位:

根据兵团文广局通知,现就开展师市2017年“阳光工程”中西部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招募办法

采取各单位自愿报名,师市项目办(师市文广局)按照《文化部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2016年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全师公示3天,公示通过后名单上报兵团文广局。入选人员与师市项目办正式签订服务协议。

二、 招募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业余时间需参加师市组织的各项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等文艺专业知识和技能者优先。

三、 服务内容

(一)农村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者在团场政工办指导下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1. 根据团场的实际情况和职工文化需求,提出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 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演出、阅读、讲座等文化活动。

4. 管理和维护连队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等公共文化设施。

5. 辅导和培训本村群众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

6. 配合团场政工办,积极做好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团场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

7. 协助团场综合文化中心和连队文化活动室做好各项文化工作。

(二)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志愿者。每个月为定点服务的团场学校少年宫开展不少于4次的辅导培训,每次不少于1小时,培训内容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确定。

四、 经费保障

(一)文化部项目办对每名农村文化志愿者按照每年6000元(500元/月×12月)的标准、对每名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志愿者按照每年4800元(400元/月×12月)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补助,用于志愿者的误工、误餐、交通、通讯等,并给予每名志愿者每年100元的保险补助。

(二)培训经费补助。农村文化志愿者和乡村学校少年宫辅导教师志愿者培训工作由省级项目办统筹安排,文化部项目办给予一定补助经费。

请各单位于6月13日下班前将推荐人员信息报师市文广局。

联系人:武学义  联系电话:3377488


附件:第十师北屯市“阳光工程”文化志愿者推荐表


第十师北屯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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