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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实施教育惠民工程

发布时间:2017-06-21 18:41:07    信息来源:教育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一、 目标任务

在现行教育免费政策基础上,“十三五”期间,分“两步走”,逐步实施15年免费教育。

第一步,从 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现师市14年免费教育,即:学前2年、义务教育9年、高中教育阶段3年,共计14年免费教育。

第二步,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实现师市15年免费教育,即:学前3年、义务教育9年、高中教育阶段3年,共计15年免费教育。

二、 主要内容

实施15年免费教育。免除学前3年、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中职)3年的学费(保育费)、教材费、住宿费等费用,并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生活补助。

三、 重要举措

一是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学前幼儿实行免保育费、免读本费和补助伙食费的政策,按照公用经费720元/生/年(含暖气费120元)、读本费90元/生/年、伙食费1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在享受相应经费补助后,收取差额费用。二是完善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含取暖费120元)按照小学生720元/生/年、初中生920元/生/年、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年、不足100人的学校按100人补助,寄宿制学校提高公用经费200元/生/年的标准拨付,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给予生活费补助。三是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政策。按照免学费1200元/生/年、免收教材费670元/生/年、免住宿费8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资助。四是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三免一补”政策。按照公用经费(学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生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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