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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各基层单位推荐、公示,十师“和谐小康家庭”评选成员小组审核,现对全师62户“和谐小康家庭”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日期从8月15日起至8月22日,公示期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来电、来信、来访,向师市“和谐小康”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
联系人:邓颖
联系电话:7617529
链接: 和谐小康家庭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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