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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党干字〔2017〕25号
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局:
经中共第十师北屯市第七届委员会2017年度第22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同意夏翠莲同志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6年8月2日计算;
同意陈大平同志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6年8月2日计算;
同意张胜鹰同志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2016年8月2日计算。
中共第十师北屯市委员会
201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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