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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7 17:28:43    信息来源:十师卫生局     编辑:黄秋平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 兵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兵党发〔2016〕5号),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助力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根据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发改委《关于印发兵团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兵卫医发〔2017〕14号)要求,师市团场医院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一、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师市团场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组织对师市辖区内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团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提高其生活质量。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 基本原则

(一)就近便民。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快捷方便,团场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安排在团场医院,以利于救治对象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医疗服务,同时减少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二)安全有效。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证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三)分类救治。根据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四)全程覆盖。以团场为单位,根据大病专项救治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实现每一个救治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三、 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帐。各团场社政科组织医疗机构核实核准本辖区罹患9个专项救治病种疾病的团场贫困人口患者,逐人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帐(附件1),对贫困人口各个病种的救治对象实行动态追踪管理,并将救治台帐上报至师市卫生局。

(二)确定定点医院。按照《兵团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要求,师市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定点医院为各团场医院,患者首选在各医院诊疗,对团场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患者可选择在师北屯医院诊疗,但需由各团场医院出具转诊单(附件2)。各团场医院和师北屯医院互通信息,定期做好转诊病人治疗情况的信息留存、整理和收集工作。各团场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与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转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急危重症病例,应首先电话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告知备案并在5个工作曰内补办转诊手续。专项救治工作接受师级专家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提供的技术支持。

(三)制定诊疗方案。各团场医院要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在国家制定的9个病种临床路径和表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定符合诊疗服务、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四)组织开展救治。充分发动连队、社区医生和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9个病种救治对象的医疗救治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团场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为团场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同时为转诊患者做好与师级定点医院的对接工作。

(五)强化质量管控。组建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临床诊疗专家组(附件3),根据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和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做好相关疾病诊疗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各团场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六)完善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根据《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按照本地制订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科学确定各病种费用。

(七)推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支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八)加强信息管理。师市各级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师市卫生局要组织并确定专门人员做好救治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根据统计分析结果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为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 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

师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兵团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核实核准救治对象,确定定点救治医院,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完善专项救治疾病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组织,提高专项救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定点医院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经,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召开团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部署会议。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1月)

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点医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7年7月-2018年I2月)

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加大宣传力度,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五、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是推进深化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重大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兵团、师市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做好师市团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将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分工合力,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集中力量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各定点医院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具体实施方案要在5月25日前报师市卫生局备案。各单位要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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