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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17 17:29:37 信息来源:十师卫生局 编辑:黄秋平 浏览:
为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机制,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 《关于印发<十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16〕73号)精神,结合师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分级诊疗服务,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切实缓解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到2017年底,师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5%以上。
二、 基本原则
(一)基层首诊原则。患者就医原则上应选择团场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团场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常规选择诊疗方式或转诊。
(二)自主选择原则。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最终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三)分级管理原则。师团医疗机构应明确自身定位和职责,根据双向转诊指征,引导居民逐渐转变就医观念,逐步由自然转诊转变为主动转诊、盲目转诊转变为合理转诊。
(四)无缝对接原则。团场医院原则上向北屯医院转院院。采取有效手段建立起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确保就医过程全程无缝、方便快捷。
(五)对口协作原则。已开展资源下沉、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北屯医院分院的医疗机构,双方必须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制订合理的转诊流程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可追踪、可调控、可监管的双向转诊平台,严格控制患者未经分院转诊直接到北屯医院就诊。
(六)慢病先行原则。对于纳入慢性病管理的,如脑卒中、高血压、糖尿病等,应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的作用,首先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使用适宜技术,合理检查,优化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三、 工作流程
(一)基层首诊
1. 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的首诊工作,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严禁推诿病人。
2. 首诊医师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置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联系,并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汇报。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置困难时,应及时上报院领导或医院总值班,决定是否请上级医师会诊或转诊。
(二)患者上转
患者经首诊医疗机构医生诊治后,确认有上转指征,医生应根据患者意愿认真填写《十师北屯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上转)单》,做好转诊登记,并将患者的病历摘要等有关资料一并转入上级医院。遇急危重症患者应联系救护车,做好病历文书交接,同时负责通知上转医院做好接诊工作。
首诊医疗机构建议上转参考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首诊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4)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5)重大伤亡事件中,救治能力受限的病例;
(6)急性传染病患者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例;
(7)其它因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三)患者下转
经上级医院诊治,患者急性期稳定后,根据患者意愿填写《十师北屯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下转)单》,将患者下转至下级医院,完成后续治疗或康复过程。上级医院应将有关诊疗资料一并转达,并提供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的咨询并指导,确保诊疗服务连续性。
二级及以上医院建议下转参考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和连续性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患者;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患者;
(6)上级对口医疗机构与受援单位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例。
五、 工作要求
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转出、转入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为患者提供整体、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信息季报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双向转诊信息的登记报送工作,于每季度5日前将本机构上个季度的《双向转诊信息统计表》报至师市卫生局。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不断提高双向转诊的便利性。北屯医院要预留部分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约转诊的患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检查、交费、取药以及住院治疗和手术服务,条件允许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