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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08-17 17:40:36    信息来源:十师卫生局     编辑:黄秋平    浏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第十师北屯市党政及其工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兵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师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适用于师市范围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所导致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

二、 工作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坚持主动防范、关口前移,整合调配师市医疗资源,分级、分区域建立医疗救治体系,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诱发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增强职工群众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防范意识,强化自我保护措施,确保职工群众身心健康。

三、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师市卫生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

(一)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师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师市卫生局相关科室和师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在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师市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特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影响的监测、研究和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研究、制定师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日常管理工作由师市卫生局应急办负责。

(二)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

成立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组长由北屯医院副院长汪江燕担任,成员由北屯医院呼吸科、心脑血管科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指导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师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1. 医疗机构。

师市各级医疗机构按要求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的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针对雾霾天气的特点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积极宣传、利用传统中医药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防治和健康保健;承担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发现门诊量或与污染天气相关病种就诊人数异常增加,应及时报告师市卫生局应急办。

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师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空气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研究、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与发热病人、流感样病例、常见病发病情况的相关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

3. 卫生监督机构。

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督导、检查。

四、 卫生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

重污染天气预警正式发布后,《十师北屯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在师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师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卫生应急医疗救援队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立即做好相应的人员、装备、药品等准备,随时听从应急调动和统一指挥,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一)Ⅳ级预警(蓝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积极传播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职工群众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 监测、评估措施。

疾控机构收集环保、气象相关监测数据和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 医疗救治措施。

各医疗机构要充实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 应急值守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二)Ⅲ级预警(黄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积极传播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职工群众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户外停留时间。

2. 监测、评估措施。

疾控机构收集环保、气象相关监测数据和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监测数据,重点关注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情况,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 医疗救治措施。

各医疗机构在导医处安排专人负责咨询、解答、导诊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充实门、急诊医护人员数量,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4. 应急值守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Ⅱ级预警(橙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积极传播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职工群众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 监测、评估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强化重点疾病监测,重点关注和监测分析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及死亡情况,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3. 医疗救治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机构要充实门、急诊医护人员力量,做好批量接诊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相关疾病患者的准备;做好药品、器械准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院前急救机构对急救呼叫需求进行针对性地分析,做好增派院前急救力量的准备。

4. 应急值守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领导带班制,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四)Ⅰ级预警(红色)

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积极传播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提醒职工群众关闭门窗,并在污染消除后及时开窗通风;老幼、体弱者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慢性基础疾病的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 监测、评估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重点监测、分析报告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的总体发生及死亡情况和监测结果,同时关注其他相关疾病的发病情况,必要时根据监测结果对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响应工作建议。

3. 医疗救治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机构要全力做好接诊和救治批量患者的各项准备;做好相应药品、器械准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院前急救机构随时增派院前急救力量,以满足急救呼叫的需求。

4. 强化应急值守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各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领导在岗值班制,加强卫生应急值守,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急危重症和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五)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 应急响应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天按时按要求向师市卫生局应急办上报工作开展的相关信息,每天18:00前送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汇总各单位情况后,每天定时向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

2. 在Ⅰ级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7天内,各团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师市卫生局应急办;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应急响应期间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情况以及接诊呼吸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污染天气相关疾病情况报师市卫生局应急办;各级疾控机构将监测数据和分析评估报告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师市卫生局要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兵团卫生局应急办和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本预案的实施,师市卫生局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师市卫生应急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二)完善配套措施

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要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切实落实保障措施,实施开展应急演练。

(三)严格督查考核

师市卫生局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各项措施落实开展督查考核,对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追责。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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