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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市人社局 时间:2017-08-21 19:18:43 浏览:

各团场社政科,各社区、学校、幼儿园、师直各单位相关科室,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8年度居民医疗参保缴费时间是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师已开展的居民基本医疗、居民门诊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等工作的优势,做好居民参保的宣传工作,特别是人口聚集新增人口的参保工作。为完成兵团下达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我局分解下达了各团场、社区、师直学校、幼儿园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请各任务分解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确保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 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农十师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由学校和幼儿园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师劳社发〔2008〕36号)规定,做好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保缴费工作,必须保证在校、在园的学生(含原在地方参保现在我师就读的学生)全员参加师市居民医疗保险及补充保险,确保应保尽保。此项工作由师市教育局督查。

三、 各单位要按照《十师北屯市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暂行办法》(师市办发〔2012〕22号)的规定,做好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工作。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须同时参加居民医疗补充保险。

四、 《关于进一步加强兵团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兵民发〔2010〕105号)规定,低保人员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方能享受医疗救助,各单位必须保证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精准扶贫人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做到一个不漏。

五、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73号)第二条:“2017年兵团居民医保人均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其中成的居民230元,学生儿童130元)”的规定,已参加2017年度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须补缴30元保费,2018年缴费按新标准执行,现要求各单位在完成2018年居民医疗缴费工作的同时,做好2017年度居民医疗已参保人员缴费补差工作。

六、 参保缴费标准

(一)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单位:元):


人员类别

2018年居民

基本医疗

2018年居民

补充医疗

2017年补差

2017-2018年缴费合计



普通成年居民

230

80

30

340


其中: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85

80

15

180


2、 重度残疾人

85

80

15

180


3、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85

80

15

180



(二)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单位:元):


人员类别

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

2018年居民

补充医疗

2017年补差

2017-2018年缴费合计



普通学生儿童

130

40

30

200


其中:1、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儿童

60

40

15

115


2、 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

60

40

15

115


注:“三无”人员只缴纳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三)参保居民符合多项特殊补助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助标准。

七、 师市残联将对参加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及2017年居民医疗保险补差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进行全额补助(包含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费),请各单位经办人员按照师发相关文件要求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残疾人参保审报工作,确保师市核发残疾证人员全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八、 享受资助困难人员的缴费审核。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兵团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兵民发[2014]52号)精神,资助参保对象为:师市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上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低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由各团场、社区、经办民政业务的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是否符合意见,经办人员签署姓名,并加盖团场社区民政业务专用章;2、重度残疾人、普通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各团场 、社区残联业务经办人员签署与原件核对意见,签署经办人员姓名,加盖团场社区残联相关业务公章,并按师市相关文件,按照重度残疾人、普通残疾人应缴费标准填写补贴申请表。各团场、社区、学校、幼儿园在收缴居民医疗保险时,请认真核验参保人员身份,并按以上缴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参保费用。

九、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时将对重点单位的参保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团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相挂钩,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而告之做到应保尽保,严禁漏保人员在待遇享受年度补缴费用。

十、 居民医疗补充保险的理赔业务,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承办,业务联系电话0906-3372230。

十一、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具体事宜请与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科联系,联系电话:335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