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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及时召开《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17-08-28 16:05:4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司法局    浏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召开《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专题会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召开《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专题会议

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8月14日印发司发通[2017]83号《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数起公证机构、公证员为虚假的公证申请人和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的案件,提出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提高公证质量,8月24日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副局长秦国文同志主持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公证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的专题会议。

8月24日上午召开全处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公证人员。会上,公证处主任张静对《通知》精神进行了全文传达:第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第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第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第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第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员何光燕带领全体人员剖析、解读了公证执业“五不准”的具体执业规范。秦国文副局长强调:在学习《通知》的同时,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五不准”的通知,从即日起,要求各位公证人员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要求每位公证人员手写心得体会。

会后,我处全体人员结合最近全国各地公证机构发生的违法违规公证案例,进行了讨论交流,通过讨论交流,纷纷表示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将“五不准”带到具体工作中,要求全体公证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证,提升公证质量,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从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公证质量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公证事业存敬畏之心,办好公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公证的公信力。未来,我处将按照“五不准”的要求,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深入开展公证便民利民活动,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维护公证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全心全意的致力于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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