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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流程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2 16:28:16    信息来源:师市人社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一、 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申报材料及要求

1.公示结果说明。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聘用合同、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 破格人员须填报《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

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免考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考审批表)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近5年的考核表复印件1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6.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原件1份(按评审条件提供),须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建筑工程系列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兵团工程(建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业绩及成果认定表》。

8.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1份(所述内容须经推荐单位认真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9.发展规划、技术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原件1份(按照评审条件提供,须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作用进行说明并签字,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0.论文、著作、教案(按照评审条件提供,并按年度装订在一起)原件1份。

11. 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2. 《评审表》申报高级职称填写1式3份,申报中、初级职称填写1式2份(A3纸对折,骑马装订,审批意见栏放在倒数第二页)。

1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A4纸双面打印)。

注意事项

1.上述1-8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较小的原件可粘贴在A4纸上),其余材料不装订。

2.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技术管理标准、论文、经济效益等业绩成果材料,均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或完成的。

二、 通过考核认定取得资格者须提供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2份;

2.工作总结;

3.相关附件(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并盖章)。

三、 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须提供申报材料

1.两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

3.各师、院校的原则上在本师、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申领。

专业技术

兵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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