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2017年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09-26 14:02:43    信息来源:师市卫生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政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年,十师北屯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问题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党委、兵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兵团办公厅印发2017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兵办发〔2017〕121号),现就2017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1.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规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师市有关部门、各团场)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

2. 加强标准的宣传,强化的标准的执行和监管的衔接。(师市卫生局牵头,农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配合)

(三)净化农业生产环境。

3. 开展农用地污染调查,完成农田残膜量基数调查,有序推进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师市农业局)

4.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信委、建设局、环保局配合)

5.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师市农业局负责)

6.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会同各团场负责)

(四)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7. 落实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师市农业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开展病虫害、动物疫病统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师市农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9. 深入推进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师市农业局牵头、水利局、食药监局配合)

(五)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10. 落实风险分级制度,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进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制。开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规范表示标注。(师市质监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负责)

12. 深入开展团场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团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师市食药监局负责)

13. 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师市教育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师市食药监局负责)

15. 组织实施兵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师市卫生局牵头、农业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配合)

16.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师市农业局负责)

17. 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师市食药监局、卫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各团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部出台。(师市食药监局负责)

19.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师市食安办牵头)

(六)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20. 落实国家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兵团、师市优质、安全和绿色特色,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师市农业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适时制定师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师市农业局、食药监局、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师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25. 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师市食药监局、农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兵团、师市有关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信息通报制度。(师市政法委(综治办)、食药监局牵头,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配合)

27. 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师市质监局负责)

(八)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8.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师市食药监局牵头,编办配合)

29.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师市食药监局牵头,编办、人社局、财务局配合)

(九)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30.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落实“十三五”兵团、师市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团场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食品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师市食药监局、公安局、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各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师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师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牵头负责)

32. 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师市科技局负责)

33. 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师市食药监局牵头,工信委、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粮食局)配合)

34. 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兵团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师市工信委负责)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35.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师市党委宣传部负责)

36. 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师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37. 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师市科技局(科协)负责)

38.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师市教育局负责)

39. 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师市工信委负责)

40. 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师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41. 各团场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各团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式会商工作机制。(各团场负责)

42.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团场,师市食药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深入开展“双安双创”行动。(师市农业局、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组织对各团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师市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45. 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团场负责)

46.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问责办法。(师市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7.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师市监察局负责)

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牵头及负责的单位和部门落实工作责任,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落实。

(二)扎实有序推进。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提出师市方案;属于项目建设的,要与兵团有关部门积极沟通汇报,尽早启动实施。

(三)强化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在2017年9月底前将落实各项任务的具体措施报送师市食安办,并于11月20日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送师市食安办汇总。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