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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商务领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

来源:师市办公室 时间:2017-09-26 19:40:05 浏览:

1总 则

1. 1编制目的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兵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 3应急分类

本预案所称商务领域突发事件是指在第十师北屯市商务领域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损害群众利益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 3.1商品流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肉类流通市场供应、酒类流通市场供应、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成品油市场供应等情况所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1. 3.2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管理、商家促销或直销活动、商务领域的垄断行为等情况所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1. 4应急处置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

I级别(重大),商品流通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或因经济安全事件内所述企业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或重大消费纠纷群体事件未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突发性强,严重威胁师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团场或企业应急措施已难以控制事态发展,师市及时启动师市应急措施,师市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全部力量,采取多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措施。

II级(较大),市场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商品流通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或因经济安全事件内所述企业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或较大消费纠纷群体事件的影响已经明显扩散,有关部门或企业的应急措施未能有效控制局面,师市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III级(一般),商品流通市场供应紧张,或因经济安全事件内所述企业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或消费纠纷群体事件,对个别地方产生影响,有关部门或企业已经采取措施,但未排除扩散的可能性,师市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的情况,研究认为有预防扩散的必要性,需要相关部门、企业加强信息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准备采取预防性措施。

1. 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师市范围内商务领域突发事件。

1. 6工作原则

1. 6.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1. 6.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1. 6.3建立机制,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师市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 1组织机构

在师市统一领导下,成立第十师北屯市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暨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向师市汇报情况,部署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措施。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师市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商务工作的师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团场、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信访局、综治办、工商局、质监局、供销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部门、单位。

2. 2工作职责

各团场:统筹协调本团场商务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查处打击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恐怖活动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生活救助等有关工作。

财政局:负责保证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所需经费。

农业局:负责突发事件涉及农副产品供应的有关工作。

交通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人员转移设施设备等有关工作。

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宣传、新闻出版等单位及时报道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商务领域突发事件信息,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卫生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食品卫生及防疫等有关工作。

信访局:参与处置因信访问题引发的商务领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综治办:参与处置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商务领域突出性事件。

工商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经营主体的有关工作。

质监局: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产品质量等有关工作。

供销公司: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物资供应、调配等有关工作。

应急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师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商务流通领域日常监测及管理工作,汇总有关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的分析预测、预警信息,提出应对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的处置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议。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中处置人员、救援保障、物资供应、通讯联络、信息提供、事故处理等工作。

3. 运行机制

3. 1预测与预警

师市相关部门、各团场及企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利用师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对师市商务领域进行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 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事态发展,一般分为三级:I级别(重大)、II级(较大)、III(一般),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别分类参照1.3)。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文广局通过北屯电视台、北屯广播电台、北屯报宣传车或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 2应急处置

3. 2.1信息报告

重大或者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企业要立即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 2.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在报告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 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组建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应急响应进程情况总结汇报工作。

3. 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 3恢复与重建

3. 3.1善后处置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协调卫生、环境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协调保险监管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 3.2调查与评估

要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1)认真做好总结备案。客观评价反应、实施、指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提供有益借鉴。

(2)做好事件调查。查明事件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起因和性质,明确事件责任,提出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意见,并向师市党委、师市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3. 3.3恢复重建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有关部门或企业积极提出恢复和重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请师市党委、师市批准组织实施。

3. 4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应急保障

4. 1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随时沟通。

4.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人员和各团场、企业应急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要及时调整、补充和确保应急队伍的完整。

4. 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局负责在出现突发事件时提供快速顺畅的交通保障。

4. 4物资储备。民政局负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建立与其它地区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备物资短缺时,可迅速调入。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4. 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4. 6治安维护。公安局负责保护突发事件地区、物资、人群的安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 7资金保障。将应急工作资金纳入师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编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教育培训、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应急调度系统建设等。

5监督管理

5. 1宣传和培训。通过发放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商务领域应急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5. 2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 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第十师北屯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6. 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