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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10-31 18:07:44 信息来源:编办 编辑:张建光 浏览:
根据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对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相关解释。
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二、 初领办理流程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三)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初领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说明原因。
3.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4.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证书。
(四)申请材料清单:1.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3.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批准文件;4.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5.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机构地址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