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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1-21 17:13:54 信息来源:环保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师市党委研究决定,十师环境保护局、北屯市环境保护局与师建设局、北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离,单独设置,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师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订师市环境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2. 受师市委托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 拟定师市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功能区划。
4. 负责统一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大气、水体、土壤、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重点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拟定师市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5. 负责管理师市环境监测工作和师市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组织对师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6. 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指导师市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
7. 负责指导师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 负责监督管理师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9.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环保科技政策,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师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城区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 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师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1. 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污染纠纷问题;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和协调师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师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2. 负责师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 承办师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