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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屯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0:23:43 信息来源:师市发改委 编辑:张建光 浏览:
各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天然气销售价格是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兵团发改委转发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17〕468号文件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屯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管理,经请示师市同意,现将北屯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 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
1. 北屯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突破2.5元/立方米。
2. 车用及商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天然气销售市场价格。
二、 执行时间
自2017年8月22日起执行。
三、 收费管理
一是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8月22日至下发文件期间购买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超过2.5元/立方米标准的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退(企业可以以天然气折价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是天然气经营企业整理清退居民用天然气花名册并做好清退服务工作。
三是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是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自觉接受北屯市价格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北屯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