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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所管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困难人员认定。
二、劳动者提供所需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格,并进行公示。
三、困难人员的类别
1.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上述五款条件之一的团场劳动者。
7.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8.各师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报师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打印、盖章及发放。(作者:韩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