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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10:34:59    信息来源:国土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编号:新(2017)第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兵房字十师第N11012号、农十师国用2015第1800317898

苏群义



侯春青

转移登记

659005688056GB00017F00020066

博望东街620号文苑小区2号楼 2-902室


2







3








公告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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