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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7 10:34:59 信息来源:国土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编号:新(2017)第6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兵房字十师第N11012号、农十师国用2015第1800317898 |
苏群义 侯春青 | 转移登记 | 659005688056GB00017F00020066 | 博望东街620号文苑小区2号楼 2-90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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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