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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健康管理消费情况

发布时间:2017-12-25 13:20:40    信息来源:卫生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一、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各类人员体检经费标准

1.0-6岁儿童体检经费126元/人,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承担。

2.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经费100元/人,由学校公用经费承担,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

3.在校高中学生,在校职校学生体检经费160元/人,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同级财政负担50%。

4.北屯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场职工按照本单位规定的体检内容与体检机构确定体检经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160元/人,体检经费由单位承担。

5.15-64岁(含64周岁)个体从业、社会化管理以及其他人员(含4050人员)体检经费160元/人,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部分承担50%,同级财政部门补助50%(含4050人员)。

6.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体检经费209元/人,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和上级体检补助资金承担。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11-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5元提高至45元,先后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和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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