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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困难职工家庭
发布时间:2017-12-27 10:20:44 信息来源:师市工会 编辑:张建光 浏览:
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档案。要在各类帮扶活动中,按照“分级负责、精确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针对困难职工家庭如何确定,现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工办〔2017〕80号)现对困难家庭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 哪些家庭可以确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1. 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 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4.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5. 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二、 哪些家庭不能确定为困难职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职工家庭
1. 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 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 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三、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家庭开展帮扶工作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