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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30 12:57:01 信息来源:教育部 编辑:张建光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7〕10号)精神与要求,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复核,认定1036所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18年1月2日之前通过邮递、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189
电子信箱:chuanchengxiao2017@126.com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