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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十师告字[2017]43号)

发布时间:2018-01-05 14:54:52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辑:张建光    浏览:

十师告字[2017]43号   


经十师北屯市批准,第十师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十师182团2017年挂-5号  宗地总面积:1568平方米  宗地坐落:十师182团团部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3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64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0米

土地用途明细: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1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16.6208万元 加价幅度:1.568万元

宗地编号:十师182团2017年挂-6号  宗地总面积:988平方米  宗地坐落:十师182团团部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68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0米

土地用途明细: 

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9.089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11.362万元 加价幅度:0.988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01月17日1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6日17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凡拖欠师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加竞买)。参加竞买需交纳不低于起始地价总价款80%的履约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买,确定中买人后,中买人应即时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交保证金抵交出让金,其中成交价款的20%转为定金,并保证在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中买人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由国土资源局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未中买者,所交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24日到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17日至2018年01月24日到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2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1月2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十师182团2017年挂-5号、十师182团2017年挂-6号地块:2018年01月17日10时00分 至 2018年01月26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

(三)我局将于2018年01月26日下午17:00时,在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挂牌竞得人。

(四)竞得者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30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后,持支付的中标确认价款总额交款凭证,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缓缴(包括部分缓缴)中标确认价款总额,否则视为放弃竞得宗地。竞得者如放弃竞得宗地的,将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六)本次挂牌竞得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者要服从十师184团基建科出具的规划建设,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按用地条件使用土地,不得留有后遗症。

(七)若宗地占用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二楼(开标二厅)

联 系 人:周磊、吴斌、秦晨、王春勇

联系电话:0906-3378944(F)或3360140

开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天山路(兵团)支行

银行帐号:30861201040000186

 

第十师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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