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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师市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1 15:16:50    信息来源:妇联     编辑:张建光    浏览:

师市妇发电〔2018〕1号


各团场妇联,天骄街道办、军垦街道办妇联,龙疆街道办,屯南社区妇联:

为做好2017年度“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工作,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上报救助人员信息及时准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1.兵团范围内经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团场贫困妇女。

2.2016年上半年、下半年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统计系统人员。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患者全覆盖;

4.64周岁以下,家庭困难者优先;

5.病情确诊5年以上,且病情稳定,没复发的患者或年龄65周岁以上的,可暂不考虑。

救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已获得救助的人员不得重复救助。

二、救助程序及时间

1.收集信息。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表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指导申请人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资金申请表,提供有关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收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团场妇联、街道办以及企业女工委开具的贫困证明,按程序公示后一并报至师市妇联。

2.数据采集。各基层妇联确定救助人员后,通过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受助患病妇女详细情况表”。2017年接受救助的患病妇女系统状态应为:填报年份为2016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兵团妇联已审核通过。各单位要及时填报,确保受助人员信息全面、准确无误。由师市妇联核实详细表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从系统生成导出并打印纸质版《“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申报人情况汇总信息表》,报送兵团妇联。

3.审核汇总。“两癌”患病妇女情况汇总表加盖妇联公章按程序公示后于1月15日前报师市妇联。师市妇联联合纪委、卫生局组成师市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审核小组,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4.救助发放。由兵团妇联统一划拨救助资金。师市妇联通过师市国库支付中心发放至被救助的“两癌”患病妇女银行卡中,基层妇联要留存“两癌”妇女接受救助金图片资料,并保证获得救助资金的“两癌”患病妇女本人(特殊原因可由直系亲属代办)在领取救助金登记表上签名。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基层妇女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贫困母亲“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妇女健康的高度重视、对妇女民生的亲切关怀。把它作为密切妇群关系、解决妇女民生的具体举措。纳入当地党政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真正将这一惠及广大贫困患病妇女的民生项目办实、办好。

2.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必须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项目工作取得的成效,提高此项工作的社会知晓率,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做好项目工作宣传,务必体现出全国妇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贫困母亲两癌救助”等重要内容。为规范管理,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本着节俭、高效原则做好宣传标记及口径统一工作。横幅模式: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发放仪式;信封内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 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金 壹万元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建议用大号信封)。

3.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完整准确的救助申请和项目实施档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过程接受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要坚决杜绝任人唯亲、转款挪用等现象,对不按照规定操作使用资金的,将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保障公益基金安全健康使用。兵团妇联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妇联档案资料,随机对受益人进行抽查回访,并适时进行实地考察,请建立此项目历年完整详细的 “两癌”妇女资料库。

4.做好归纳,提交总结。请于2月6日前报送2017年度“两癌”救助工作总结及项目实施宣传材料(含网站信息、救助活动现场照片等)。工作总结内容涵盖:“两癌”免费检查工作情况、检查人数(年度与累计数据)及成效;“两癌”救助项目执行情况、本级筹集资金开展“两癌”救助情况(本地救助资金与救助人数,年度与累计数据);开展“两癌”宣传培训情况。力求数据准确、文字精炼、特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左右。

联系电话:3905192

                                                                 第十师北屯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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