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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89项权力清单 师市文广局汇编行业法规文件指导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18-03-14 15:50:55    信息来源:宣传部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作者 黄卫疆

按照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的决定>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8〕55号)精神要求,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切实加强十师北屯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管,规范从业人员的执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和谐的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经营氛围,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兵团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清单(文化广电类共89项),连日来,十师北屯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法规,梳理汇编了《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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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共22万多字,涉及国家和相关部委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地方性法规43部,按照法、条例、规定、办法、细则、意见等条目认真梳理汇编,力求做到全面、系统、实用。并以此作为指导文化广电从业人员开展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要求文化广电从业人员遵从法规、敬畏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法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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