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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特殊慢性病

发布时间:2018-03-30 20:51:16    信息来源:师市人社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问:特殊慢性病病种都在哪些?

答:目前特殊慢性病病种为以下23种: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隐匿性、心绞痛型除外),2.高血压病合并并发症,3.脑血管意外后遗症,4.肝硬化,5.慢性病毒性肝炎,6.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7.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三期及以上的门诊非透析治疗,8.恶性肿瘤的门诊非放化疗治疗,9.肺源性心脏病,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1.血友病,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重性系统性红斑狼疮,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16.精神病,17.帕金森氏综合症,18.癫痫,19.慢性中重度前列腺炎,20.痴呆(含阿尔茨海默病),21.重症肌无力,22.风湿性心脏病,23.耐多药结核病(MDR-TB)。

问: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答:每年5月1日—6月15日.

问:到哪儿申请?

答:到本人所在团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区、单位申请。

问:需要什么资料?

答:需要近二年内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医疗机构)复印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相关病种检查单、化验单等资料)一份,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提供多次住院病历,做为申请慢病的依据。糖尿病及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病种申报,无住院病历人员可提供《十师北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血压、糖尿病和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手册》复印件,或2018年5月1日前一年以内的血糖、尿糖门诊化验报告单,并参加由师市鉴定小组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项目、时间另行通知

问:病历退回吗?

答:申报提交的病历资料将存档不予退回,请申报人员自行留存病历复印件。

问:慢性病是怎么鉴定的?

答:所在团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区、单位收集病历、汇总——上报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人社局组织专家组成立鉴定小组——鉴定小组审核病历——师人社局发布通过人员名单——各单位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问:通过后在哪办理《特殊慢性病本》?

答:各单位通知通过人员提交照片——各单位在师社保局办理《特殊慢性病本》——各单位发放《特殊慢性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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