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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公安机关全面停止收取首次 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用

发布时间:2018-04-12 15:26:24    信息来源: 公安局     编辑:张建光    浏览:

一、停止收取依据

2018年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其中涉及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政策调整。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公安部治安局发文通知停止收取首次申领居住证工本费用。

二、停止收取的截止时间

从2018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身份证工本费用。对于4月1日后已经收取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费用,公安派出所、户政大厅要认真核实统计,制作花名册,全额退还职工群众。

三、明确“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政策概念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主要是指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港澳台胞迁入内地定居申领,华侨回国定居申领,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领五种情形。其它到期换证、项目变更、复员退役申领等情形均不视为首次申领。

四、费用问题

公安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下发文件,明确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费用问题,届时,兵团公安局将会同兵团财政局尽快予以落实解决。

五、确保全面贯彻落实

此次停止收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举措之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师市公安派出所、户政大厅将会迅速全面落实,严禁以任何理由推拖阻挠。对于没有严格落实到位的,请师市广大职工群众来电来信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906—3903161(十师公安局纪委),来信:北屯市昆仑街235号十师公安局纪委。


 十师公安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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